6.9 灭火性能


6.9.1 灭A类火的性能
    适用于扑灭A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灭火级别应采用7.2的方法来确定,级别应是在该试验条件下能够扑灭的最大规格的火。
    推车式灭火器的灭A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4A,且不宜大于20A。
6.9.2 灭B类火的性能
    适用于扑灭B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灭火级别应用7.3的方法来确定,级别应是在该试验条件下能够扑灭的最大规格的火。
    推车式灭火器扑灭B类火的最大级别不宜大于297B。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灭B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144B。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B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43B。
6.9.3 灭C类火的性能
    包含在本标准中的能灭C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在本标准中没有试验要求。仅仅只有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标志具有扑灭C类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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