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性气体灭火剂 GB20128-2006
>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 章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从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上一节:
6.3 抽样
下一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目录导航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性能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灭火剂含量的测定
5.2 各组分气体纯度的测定
5.3 水分含量的测定
5.4 组分气体氧含量的测定
5.5 悬浮物或沉淀物的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2 组批
6.3 抽样
6.4 判定规则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