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性气体灭火剂 GB201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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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盛装惰性气体灭火剂的钢瓶应在瓶口阀下锥形部分清晰牢固地标明“惰性气体IG-01、IG-100、IG-541或IG-55”字样(字体用仿宋体)。
7.2 盛装惰性气体灭火剂和相应原料的钢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净重、批号、标准号、生产厂、地址以及生产日期等。
7.3 盛装惰性气体灭火剂钢瓶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7.4 惰性气体灭火剂钢瓶的充装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七章“充装”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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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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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性能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灭火剂含量的测定
5.2 各组分气体纯度的测定
5.3 水分含量的测定
5.4 组分气体氧含量的测定
5.5 悬浮物或沉淀物的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2 组批
6.3 抽样
6.4 判定规则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