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加分项


Ⅰ 性能提高
11.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高20%,或者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5%,评价分值为2分。
11.2.2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节能评价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1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11.2.2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1级要求。
表11.2.2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11.2.3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评价分值为1分。
11.2.4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标准规定的1级,评价分值为1分。
11.2.5 采用资源消耗少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评价分值为1分。
11.2.6 对主要功能房间采取有效的空气处理措施,评价分值为1分。
11.2.7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的70%,评价分值为1分。
Ⅱ 创 新
11.2.8 建筑方案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和建筑功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性能,评价分值为2分。
11.2.9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评价分值为1分。
11.2.10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2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1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应用,得2分。
11.2.11 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分。
11.2.12 采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2分。采取一项,得1分;采取两项及以上,得2分。
条文说明
11.2 加 分 项
Ⅰ 性能提高
11.2.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是第5.2.3条的更高层次要求。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对于绿色建筑的节能与能源利用影响较大,而且也对室内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为便于操作,参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做法,分别提供了规定性指标和性能化计算两种可供选择的达标方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11.2.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是第5.2.4条的更高层次要求,除指标数值以外的其他说明内容与第5.2.4条同。尚需说明的是对于住宅或小型公建中采用分体空调器、燃气热水炉等其他设备作为供暖空调冷热源的情况(包括同时作为供暖和生活热水热源的热水炉),可以《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的能效等级1级作为判定本条是否达标的依据。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11.2.3 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优选项第5.2.17条,有修改。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为建筑或区域提供电力、供冷、供热(包括供热水)三种需求,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
    在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时,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从负荷预测、系统配置、运行模式、经济和环保效益等多方面对方案做可行性分析,严格以热定电,系统设计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包括负荷预测、系统配置、运行模式、经济和环保效益等方面);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11.2.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是第6.2.6条的更高层次要求。绿色建筑鼓励选用更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目前我国已对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相关标准,如:《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2010、《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2012、《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2012、《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2012,今后还将陆续出台其他用水器具的标准。
    在设计文件中要注明对卫生器具的节水要求和相应的参数或标准。卫生器具有用水效率相关标准的,应全部采用,方可认定达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11.2.5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中的两条优选项第4.4.10条和第5.4.11条。当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或预制构件用量比例不小于60%时,本条可得分。对其他情况,尚需经充分论证后方可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11.2.6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主要功能房间主要包括间歇性人员密度较高的空间或区域(如会议室),以及人员经常停留空间或区域(如办公室的等)。空气处理措施包括在空气处理机组中设置中效过滤段、在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暖通空调专业设计图纸和文件空气处理措施报告;运行评价查阅暖通空调专业竣工图纸、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运行记录、室内空气品质检测报告等,并现场检查。
11.2.7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是第8.1.7条的更高层次要求。以TVOC浓度为例,英国BREEAM新版文件的要求不大于300μg/m3,比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不大于600μg/m3)更为严格。甲醛浓度也是如此,多个国家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均在(50~60)μg/m3的水平,也比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不大于0.10mg/m3)严格。进一步提高对于室内环境质量指标要求的同时,也适当考虑了我国当前的大气环境条件和装修材料工艺水平,因此,将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值的70%作为室内空气品质的更高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行评价查阅室内污染物检测报告(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现场检查。
Ⅱ 创 新
11.2.8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对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降低建筑建造和运营成本,提高绿色建筑性能水平。例如,建筑设计充分体现我国不同气候区对自然通风、保温隔热等节能特征的不同需求,建筑形体设计等与场地微气候结合紧密,应用自然采光、遮阳等被动式技术优先的理念,设计策略明显有利于降低空调、供暖、照明、生活热水、通风、电梯等的负荷需求、提高室内环境质量、减少建筑用能时间或促进运行阶段的行为节能,等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分析论证报告,并现场核实。
11.2.9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前半部分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中的优选项第4.1.18条和第5.1.12条,后半部分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中的一般项第4.1.10条和优选项第5.1.13条。虽然选用废弃场地、利用旧建筑具体技术存在不同,但同属于项目策划、规划前期均需考虑的问题,而且基本不存在两点内容可同时达标的情况,故进行了条文合并处理。
    我国城市可建设用地日趋紧缺,对废弃地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废弃场地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在技术难度、建设成本方面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代价。因此,对于优先选用废弃地的建设理念和行为进行鼓励。本条所指的废弃场地主要包括裸岩、石砾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窑坑、废旧仓库或工厂弃置地等。绿色建筑可优先考虑合理利用废弃场地,采取改造或改良等治理措施,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与再利用评估,确保场地利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条所指的“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虽然目前多数项目为新建,且多为净地交付,项目方很难有权选择利用旧建筑。但仍需对利用“可使用的”旧建筑的行为予以鼓励,防止大拆大建。对于一些从技术经济分析角度不可行、但出于保护文物或体现风貌而留存的历史建筑,由于有相关政策或财政资金支持,因此不在本条中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旧建筑使用专项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环评报告、旧建筑使用专项报告、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11.2.10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技术。BIM是在CAD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BIM是集成了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能使设计人员和工程人员能够对各种建筑信息做出正确的应对,实现数据共享并协同工作。
    BIM技术支持建筑工程全寿命期的信息管理和利用。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支持基于BIM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可以极大地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整体水平,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效地避免由于数据不通畅带来的重复性劳动,大大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并显著降低成本。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规划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报告;运行评价查阅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行维护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报告。
11.2.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建筑碳排放计算及其碳足迹分析,不仅有助于帮助绿色建筑项目进一步达到和优化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目标,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对于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量。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我国也有了较为成熟的计算方法和一定量的案例实践。在计算分析基础上,再进一步采取相关节能减排措施降低碳排放,做到有的放矢。绿色建筑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载体,理应将此作为一项技术措施同步开展。
    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包括建筑固有的碳排放量和标准运行工况下的资源消耗碳排放量。设计阶段的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主要分析建筑的固有碳排放量,运行阶段主要分析在标准运行工况下建筑的资源消耗碳排放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设计阶段的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以及相应措施;运行评价查阅设计、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以及相应措施的运行情况。
11.2.1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主要是对前面未提及的其他技术和管理创新予以鼓励。对于不在前面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范围内,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实现良好性能的项目进行引导,通过各类项目对创新项的追求以提高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当某项目采取了创新的技术措施,并提供了足够证据表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提高环境友好性,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时,可参与评审。项目的创新点应较大地超过相应指标的要求,或达到合理指标但具备显著降低成本或提高工效等优点。本条未列出所有的创新项内容,只要申请方能够提供足够相关证明,并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即可认为满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分析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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