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检验
5.1.1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报警按钮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动作性能试验;
b)可靠性试验;
c)电源参数波动试验;
d)高温(运行)试验;
e)碰撞(运行)试验。
5.1.2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4.1.7、4.2~4.22的规定试验项目。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5.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