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规范性附录)竹、木材料要求
A.1 消防梯使用的竹材应为生长期四年以上的毛竹、楠竹等竹材主杆经防腐、防蛀、干燥处理后的竹粘合集成材料。
A.2 消防梯所用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侧板用落叶松,梯蹬用柞木或水曲柳;
b)梯蹬的木丝、木纹斜度不应大于1:10;榫头部位不应有任何有损强度的缺陷,其余部分只允许有最大直径不超过6 mm的木节二个;
c)拉梯侧板允许有不超过材面宽25%的木节,在材长1 m中木节的个数不应超过一个,榫槽周围100 mm以内不应有任何木节;
c)拉梯侧板允许有不超过材面宽25%的木节,在材长1 m中木节的个数不应超过一个,榫槽周围100 mm以内不应有任何木节;
d)单杠梯侧板除芯轴外,可以有尺寸不超过材面宽25%的木节;
e)挂钩梯侧板贯通全长的木丝截面积应不少于60%,但不应有节子、腐朽、虫害、裂纹和夹皮等缺陷。
A.3 竹、木材料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应为8%~15%。
A.4 木质零件除沟槽、榫头部位外,允许有不影响强度的树脂囊(油眼),但需将囊中树脂清除,并充填环氧树脂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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