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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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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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消防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第一和第二(应急、备用或二者之一)电源组成,其防火等级应至少等于消防电梯井道(参见附录C)的防火等级。消防电梯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进行防火保护,它们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电源之间应独立设置。
5.8.2 第二电源应足以驱动额定载重量的消防电梯运行,运行速度应满足5.2.4规定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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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控制系统
下一节:
5.9 供电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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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重大危险列表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
5.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
5.4 消防员被困在轿厢内的救援
5.5 轿门和层门
5.6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5.7 控制系统
5.8 供电
5.9 供电转换
5.10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
5.11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5.12 易受破坏的区域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7 使用信息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EN 81-72:200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防电梯的布置
附录C(资料性附录)消防电梯的供电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梯井道内的防水
附录E(资料性附录)防火分区的原理
附录F(规范性附录)消防电梯的标志
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防员救援原理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