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5.11.1 消防电梯应有交互式双向语音通讯的对讲系统或类似的装置,当消防电梯处于阶段1和阶段2时,用于消防电梯轿厢与下列地点之间通讯:
a) 消防员入口层;
b) 消防电梯机房或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所规定的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如果是在机房内,只有通过按压麦克风的控制按钮才能使其有效。
5.11.2 轿厢内和消防员入口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电话。
5.11.3 通讯系统的线路应敷设在井道内。
a) 消防员入口层;
b) 消防电梯机房或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所规定的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如果是在机房内,只有通过按压麦克风的控制按钮才能使其有效。
5.11.2 轿厢内和消防员入口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电话。
5.11.3 通讯系统的线路应敷设在井道内。
- 上一节:5.10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
- 下一节:5.12 易受破坏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