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管段的更换
7.8.1 更换管段时应将更换或加装部分的保温层拆除,查明有无焊缝。当加装部位尺寸允许时应尽量减少焊缝;当更换部位尺寸不允许时,两管焊缝间距应大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50mm。焊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规定执行。
7.8.2 管材除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7.8.3 钢管的切割可用机械切割或乙炔氧气切割,不得用电焊切割。切割后应除去已熔化的金属和管端的氧化皮及毛刺,切割平面应与管道中心线相垂直。
7.8.4 管道连接前或管道与连接件安装前应将管道和管件内部清扫干净。
7.8.5 被焊接件的焊接面及坡口处不得有氧化皮、铁锈、油污等。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时,如两管外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端直径缩小至等于小管直径后对口焊接,此时,装配后缩口中心偏移不得大于5mm。当两管直径相差超过小管直径的15%时,应使用机制大小头焊接。
7.8.6 钢管对焊时,相邻两道焊缝的距离应大于管外径,坡口形式、焊缝及壁厚差别的修整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规定。
7.8.7 发现有裂痕或焊接处管子位移超过有关规定时,焊缝应切除重焊,严禁用敛缝的方法消除焊缝缺陷。当焊缝的焊渣及金属末没有完全去除时,不得重焊。
7.8.8 安装有缝钢管的管道,应使其纵缝位置处于管道水压试验时易于检查的方向。
7.8.9 管道上法兰需要更换时,必须将此法兰和其同侧的接管一同更换。
7.8.10 更换整个管段时,新换的管段与相邻两侧原有管道的中心线应保持一致。管道不得有变形。
7.8.11 更换直埋管道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 81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7.8 管段的更换
更换管段的规定与《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第五章第六章一致。主要对管道大修的一些特殊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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