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在铝合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的铝合金结构设计,不适用于直接受疲劳动力荷载的承重结构和构件设计。
1.0.3 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制定的,按本规范设计时,尚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
1.0.4 设计铝合金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蚀要求。
1.0.5 铝合金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本条文中工业与民用建筑系指不包括高温、有强烈腐蚀性气体及有强烈振源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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