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使用方的职责
4.3.1 遵守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3.2 对经营、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和落实经营、使用区域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4.3.3 定期组织开展使用区域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4 督促并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统一管理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3.5 定期对专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专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3.6 对专有、专用部分进行装修和使用时,不应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3.7 协助统一管理单位组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4.3.8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3.9 履行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3.2 对经营、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和落实经营、使用区域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4.3.3 定期组织开展使用区域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4 督促并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统一管理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3.5 定期对专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专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3.6 对专有、专用部分进行装修和使用时,不应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3.7 协助统一管理单位组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4.3.8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3.9 履行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上一节:4.2 产权方的职责
- 下一节:4.4 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