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压型钢板混凝土板和桁架式钢板混凝土板的施工。
9.1.2 压型钢板、钢筋桁架板制作、安装时,不得用火焰切割。
9.1.3 钢-混凝土组合楼板的施工应在楼层柱、梁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9.1.4 钢-混凝土组合楼板宜按楼层或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施工段进行施工和验收。
9.1.5 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组合楼板的施工工艺流程应为: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板加工制作→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板安装→栓钉焊接→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2 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板制作安装时禁止使用乙炔火焰切割,以防止形成镀锌层被破坏而锈蚀、切口不整齐等影响结构质量的缺陷。
9.1.3 钢-混凝土组合楼板施工前,该楼层的钢结构安装须经验收合格,钢结构安装和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板施工进行工序交接检后,方可进行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板施工。
9.1.4 钢-混凝土组合楼板的施工检验批应根据变形缝进行划分。有变形缝根据施工段的划分,按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或按变形缝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均可;没有变形缝的应按一个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9.1.5 此条明确钢-混凝土组合楼板各工序施工顺序、工序交接验收的时间。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板安装、栓钉焊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水、电、钢筋施工;水、电、钢筋、临时支撑验收合格,再进行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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