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510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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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防通信
4.2.1 城市应设置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4.2.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覆盖全市,联通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各消防站,并应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情报信息支持等主要功能。
4.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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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消防站
下一节:
4.3 消防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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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4 公共消防设施
4.1 消防站
4.2 消防通信
4.3 消防供水
4.4 消防车通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