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消防通信


4.2.1 城市应设置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4.2.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覆盖全市,联通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各消防站,并应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情报信息支持等主要功能。
4.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的有关规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