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 炯 张洁玉 寿炜炜 刘激扬 沈 纹 张 磊
马 恒 李彦军 朱 鸣 夏令操 刘文利 徐稳龙 尹 航
周 强 韩 峥 王 钊 彭 琼 朱晔盛 袁 昕 廖坚卫
张 兢 刘卫江 李德品 盛伟军 刘建宏 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 倪照鹏 刘国祝 马伟骏 周 敏 金丽娜 王厚华
张 旭 赵克伟 易 岚 薛亚群 祁晓霞 张兴权 张树平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 炯 张洁玉 寿炜炜 刘激扬 沈 纹 张 磊
马 恒 李彦军 朱 鸣 夏令操 刘文利 徐稳龙 尹 航
周 强 韩 峥 王 钊 彭 琼 朱晔盛 袁 昕 廖坚卫
张 兢 刘卫江 李德品 盛伟军 刘建宏 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 倪照鹏 刘国祝 马伟骏 周 敏 金丽娜 王厚华
张 旭 赵克伟 易 岚 薛亚群 祁晓霞 张兴权 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的多次火灾表明,火灾中产生的烟气,其遮光性、毒性和高温的影响是造成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因素。为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消防扑救的顺利进行,组织合理的烟气控制方式,建立有效的烟气控制设施是十分必要的。此前,我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尚无建筑防排烟系统的专项技术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制定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制订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采用了防烟排烟技术的实验成果,并广泛听取了设计、生产、科研等单位及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本标准条文也与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本标准共有条文182条,强制性条文19条。本标准共分九章,主要内容为:
1. 概括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以及说明本标准是根据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烟气流动特点进行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2. 对防烟、排烟系统和设施、烟羽流类型的分类,以及设计所需要的计算用符号等进行了定义。
3. 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如何进行防烟系统设计做出规定,包括自然通风方式和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选择、设施设置以及风量计算等,并为常见类型的建筑提供了方便选取使用的送风量设计数据表。
4. 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如何进行排烟系统设计做出规定,包括自然通风的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的选择、排烟和补风系统的设施设置以及排烟量计算等,并为常见类型的建筑提供了方便选取使用的排烟量设计数据表。
5. 对防烟排烟系统的风机、挡烟垂壁等设施与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进行规定。
6. 对防烟排烟系统的进场检验和构件安装做出了规定。
7. 对防烟排烟系统的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等做出了规定。
8. 对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材料和验收方法做出了规定。
9. 对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
在本标准附录中给出了计算所需的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表,提供了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所需的表格。
为便于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