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部件安装


6.4.1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 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 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条文说明
6.4 部件安装
 6.4.1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会影响动作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要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离墙越远,则对穿越墙的管道耐火性能要求越高,阀门功能作用越差,因此条文予以要求。设置独立支、吊架保证阀门的稳定性,确保动作性能。设明显标识是为了方便维护管理。
 6.4.2 本条对送风阀(口)、排烟阀(口)的安装要求做出规定。为了防止火灾时烟气被吸引至排烟阀(口)周围而将附近可燃物高温辐射起火,条文规定了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m的距离。
 6.4.3 本条规定了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质量及位置要求。在有些情况下,常闭送风口,特别是排烟阀(口)安装在建筑空间的上部,不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火灾时的特殊情况下到阀体上应急手动操作更是不可能,因此应将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的手动操作装置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间便于操作的位置,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方便日常维护检修。
 6.4.4 本条规定了挡烟垂壁的安装质量要求。活动挡烟垂壁在火灾时根据控制信号自动下垂,将烟气围在一定的区域内,以确保防烟分区划分的有效性,因此要保证其严密性。
 6.4.5 本条规定了排烟窗的安装质量要求。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开启方式及开启的有效性等因素将影响火灾时烟气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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