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建设工程宜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9.1.2 排水措施应满足财产和消防设施安全,以及系统调试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安全和功能的需要。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9.1.2 规定了消防排水的基本原则。
    工业、民用及市政等建设工程当设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为保护财产和消防设备在火灾时能正常运行等安全需要设置消防排水。因系统调试和日常维护管理的需要应设置消防排水,如实验消火栓处,自动喷水末端试水装置处,报警阀试水装置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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