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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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4.1 一台以上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
4.4.2 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
上一节:
4.3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下一节:
5 操作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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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系统设置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4 系统组件
4.1 一般规定
4.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3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4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5 操作与控制
6 安全要求
附录A 灭火浓度和惰化浓度
附录B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附录C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附录D 喷头规格和等效孔口面积
附录E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
附录F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附录G 无毒性反应(NOAEL)、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和灭火剂技术性能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