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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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 B.0.2-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1.2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新增条文。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是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检验结果应按本规范表B.0.2-1 记录。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提供给验收单位审查,也是存档资料之一,为日后查对提供了方便。
4.1.2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抽样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条件。即有一件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这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上一节:
4 进场检验
下一节:
4.2 材料进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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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进场检验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进场检验
4.3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5 系统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消防泵的安装
5.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5.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5.5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5.6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6 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系统调试
7 系统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系统验收
8 维护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附录A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
附录C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附录D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