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消防安全责任


5.1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b) 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c) 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d)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5.2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监督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的实施;
    b) 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c) 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d)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e)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按程序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5.3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制定并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伍,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 配合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c) 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e) 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f)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g) 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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