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骨折


6.3.1 骨折的处置方法:
a) 避免不必要的移动,保持伤员静止不动;
b) 检查意识、呼吸、脉搏,处理严重出血;
c) 判定骨折部位及骨折类别,选用相应的固定器材,宜使用躯体(肢体)固定气囊;
d) 双手稳定并承托骨折部位,限制骨折处的活动,安放固定器材,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e) 指(趾)端露出,检查伤肢末端的感觉、活动和血液循环情况。
6.3.2 骨折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a) 严禁现场整复,肢体如有畸形,按畸形位置固定;
b) 若伤员为开放性骨折,不可试图将外露骨还纳,不可用水冲洗,不可涂抹药物,应以无菌敷料覆盖外露骨及伤口,在伤口周围放置环形衬垫,使用绷带或三角巾包扎;
c) 肢体出现肿账、麻木、苍白、发凉或脉搏消失等症状,应立即解松绷带,重新进行伤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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