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 碰撞试验


5.26.1 目的
检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5.26.2 试验方法
5.26.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6.2.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要求进行功能试验。
5.26.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试样功能应与试验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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