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火场警戒


5.3.1 由现场作战指挥部或指挥员统一组织,消防、公安、武警或其他力量具体实施。
5.3.2 根据火情及周边环境确定警戒范围,划分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标识和安排警戒人员。
5.3.3 警戒人员应维持火场秩序,引导疏散警戒区内及围观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火灾场。
5.3.4 视情对火场周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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