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GA/T127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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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火场警戒
5.3.1 由现场作战指挥部或指挥员统一组织,消防、公安、武警或其他力量具体实施。
5.3.2 根据火情及周边环境确定警戒范围,划分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标识和安排警戒人员。
5.3.3 警戒人员应维持火场秩序,引导疏散警戒区内及围观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火灾场。
5.3.4 视情对火场周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上一节:
5.2 火情侦察
下一节:
5.4 油罐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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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及定义
4 总则
5 扑救行动
5.1 接警出动
5.2 火情侦察
5.3 火场警戒
5.4 油罐冷却
5.5 灭流淌火
5.6 灭油罐火
5.7 火场供水
5.8 火场通信
5.9 战斗结束
6 行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