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 上一节:5.1.1 基本要求
- 下一节:5.1.3 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