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通用要求


5.1.1 消防员护目镜(以下简称护目镜)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部分不应使用影响健康或安全的材料,不应存在致敏、致癌、变异和毒性作用的因素。
5.1.2 生产商应提供护目镜清洁、维护及消毒方法,按此方法操作不应对护目镜产生不良影响及对佩戴者造成伤害。
5.1.3 护目镜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
5.1.4 护目镜应配有套筒形的柔性织物保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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