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GA12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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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通用要求
5.1.1 消防员护目镜(以下简称护目镜)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部分不应使用影响健康或安全的材料,不应存在致敏、致癌、变异和毒性作用的因素。
5.1.2 生产商应提供护目镜清洁、维护及消毒方法,按此方法操作不应对护目镜产生不良影响及对佩戴者造成伤害。
5.1.3 护目镜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
5.1.4 护目镜应配有套筒形的柔性织物保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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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下一节:
5.2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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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型号
5 基本要求
5.1 通用要求
5.2 外观
5.3 头带
5.4 质量
5.5 防护区域
5.6 光学性能
5.7 抗冲击性能
5.8 耐磨性能
5.9 耐紫外老化性能
5.10 耐热性能
5.11 耐腐蚀性能
5.12 镜片防雾性能
6 特殊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一般要求
7.3 头带检查
7.4 质量测量
7.5 防护区域测量
7.6 光学性能试验
7.7 抗冲击性能试验
7.8 耐磨性能试验
7.9 耐紫外老化性能试验
7.10 耐热性能试验
7.11 耐腐蚀性能试验
7.12 镜片防雾性能试验
7.13 熔融金属和炽热固体防护性能试验
7.14 化学雾滴防护性能试验
7.15 粉尘防护性能试验
7.16 剌激性气体防护性能试验
8 检验规则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