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护目镜应有完整可见、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不应遮挡最小视野区。如果镜片和框架是两个单独的部件,完整的标志应贴在框架上。所有标志都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持久保持清晰。
护目镜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生产厂名或商标;
d)  生产日期编号。
9.2 包装
9.2.1 护目镜出厂时应有护套,用于保护护目镜免受其他物体刮损,并防潮、防尘。

9.2.2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耐久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a)    生产厂名;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生产日期;
d)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志。
9.2.3 护目镜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4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应有: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9.2.5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规定,制造商对每个护目镜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护目镜的模型识别;
d)    储存、使用和维护方法;
e)    清洁和消毒的具体方法;
f)    关于所用领域的说明,预期的使用环境,防护能力和产品特性;
g)    关于配件和备件的说明,包括安装说明;
h)    保护标志的重要性;
i)    如何确认眼部护具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9.3 运输
护目镜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应避免重压和碰撞。
9.4 贮存
护目镜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一同存放。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