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通信附件要求


5.4.1 通信附件在单兵系统的物理结构中应互换通用,同类附件在同种设备上应通用,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连接器、转换连接器和连接电缆。
5.4.2 通信附件应在电性能上通用。电极性、输人输出阻抗、电平等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5.4.3 综合头盔、背装具等构件应轻便、坚固,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并适合在佩戴空气呼吸器时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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