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GA54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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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则
4.1.1 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以下简称终端机)若要符合GA 545的本部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4.1.2 终端机无线收发的频率和功率应符合我国对无线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一节:
4 技术要求
下一节:
4.2 整机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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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2 整机性能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 试验
5.1 总则
5.2 主要部(器)件检查
5.3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5.4 基本性能试验
5.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6 自检功能试验
5.7 电气试验
5.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3 低温(运行)试验
5.14 高温(运行)试验
5.1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6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5.17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8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9 碰撞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2 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