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GA54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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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产品出厂检验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终端机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主要部(器)件检查;
b) 基本性能试验;
c)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d) 自检功能试验。
每台终端机在出厂前均应进行上述试验。 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上一节:
6 检验规则
下一节:
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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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2 整机性能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 试验
5.1 总则
5.2 主要部(器)件检查
5.3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5.4 基本性能试验
5.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6 自检功能试验
5.7 电气试验
5.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3 低温(运行)试验
5.14 高温(运行)试验
5.1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6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5.17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8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9 碰撞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2 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