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耐火性能
6.10.1 试验装置
符合GB/T 9978.1-2008规定的耐火试验炉、热电偶、炉内压力测量探头、棉垫等测量仪器设备。
6.10.2 试验条件
符合GB/T 9978.1-2008规定的炉内温度、炉内压力等条件。
6.10.3 试件制作
试件应包含C30混凝土框架、塑料管道、阻火圈等部分。C30混凝土框架外形尺寸为1000mm×550mm,当塑料管道采用垂直安装方向时,混凝土框架的厚度为120mm;当塑料管道采用水平安装方向时,混凝土框架的厚度为200mm。混凝土框架中心应预留一个可穿塑料管道的孔洞。
6.10.4 试验程序
6.10.4.1 试件安装
试验时按阻火圈安装工艺要求将其固定在C30混凝土框架受火面一侧,可采用明装或暗装方式。阻火圈的安装方式应足以反映其在实际中的使用情况,任何安装修改应对试验结果无重大影响。对于水平安装试件,试件底面所在水平面应保持正压.试验用塑料管道长度为2000mm,受火面管口处用矿棉封堵,封堵长度为(50±10)mm;背火面管道露出混凝土框架的长度为1500mm,在距混凝土框架背火面500mm和1400mm处釆用管卡对塑料管道进行支撑固定;塑料管道与混凝土框架之间间隙填充水泥砂浆。试件安装详见图2和图3。
符合GB/T 9978.1-2008规定的耐火试验炉、热电偶、炉内压力测量探头、棉垫等测量仪器设备。
6.10.2 试验条件
符合GB/T 9978.1-2008规定的炉内温度、炉内压力等条件。
6.10.3 试件制作
试件应包含C30混凝土框架、塑料管道、阻火圈等部分。C30混凝土框架外形尺寸为1000mm×550mm,当塑料管道采用垂直安装方向时,混凝土框架的厚度为120mm;当塑料管道采用水平安装方向时,混凝土框架的厚度为200mm。混凝土框架中心应预留一个可穿塑料管道的孔洞。
6.10.4 试验程序
6.10.4.1 试件安装
试验时按阻火圈安装工艺要求将其固定在C30混凝土框架受火面一侧,可采用明装或暗装方式。阻火圈的安装方式应足以反映其在实际中的使用情况,任何安装修改应对试验结果无重大影响。对于水平安装试件,试件底面所在水平面应保持正压.试验用塑料管道长度为2000mm,受火面管口处用矿棉封堵,封堵长度为(50±10)mm;背火面管道露出混凝土框架的长度为1500mm,在距混凝土框架背火面500mm和1400mm处釆用管卡对塑料管道进行支撑固定;塑料管道与混凝土框架之间间隙填充水泥砂浆。试件安装详见图2和图3。
图2 管道阻火圈耐火试验安装示意图(垂直)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6——管卡;
2,7——支撑件;
3,8——C30混凝土框架;
4,9——管道阻火圈;
5,10——塑料管道。
1,6——管卡;
2,7——支撑件;
3,8——C30混凝土框架;
4,9——管道阻火圈;
5,10——塑料管道。
图3 管道阻火圈耐火试验安装示意图(水平)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6——塑料管道;
2,7——管道阻火圈;
3,8——C30混凝土框架;
4,9——支撑件;
5,10——管卡。
1,6——塑料管道;
2,7——管道阻火圈;
3,8——C30混凝土框架;
4,9——支撑件;
5,10——管卡。
6.10.4.2 测量与观察
炉内温度测量热电偶的数量应不少于5支,对于塑料管道采用垂直安装方向的试件每2m2至少1支,对于塑料管道采用水平安装方向的试件每平方米至少1支,热电偶应布置在靠近试件的位置且应符合GB/T 9978.1-2008的要求,温度记录周期不大于30s。
炉内温度测量热电偶的数量应不少于5支,对于塑料管道采用垂直安装方向的试件每2m2至少1支,对于塑料管道采用水平安装方向的试件每平方米至少1支,热电偶应布置在靠近试件的位置且应符合GB/T 9978.1-2008的要求,温度记录周期不大于30s。
试件背火面温度采用4支热电偶进行测量,在背火面距混凝土框架25mm处塑料管道外表面对称两侧各布置1支热电偶,在背火面距塑料管道外表面25mm对称处混凝土框架表面各布置1支热电偶,温度记录周期不大于30s。
测量并观察试件背火面是否有火焰或热气流穿出点燃棉垫,以及试件背火面是否出现连续10s以上的火焰。
6.10.5 判定准则
6.10.5.1 耐火完整性
试验过程中,当试件背火面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即表明试件已丧失完整性:
6.10.5.1 耐火完整性
试验过程中,当试件背火面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即表明试件已丧失完整性:
a)点燃棉垫;
b)有连续10s以上火焰穿出。
6.10.5.2 耐火隔热性
试验过程中,当试件背火面任何一点温升超过180℃时即表明试件已丧失隔热性。
b)有连续10s以上火焰穿出。
6.10.5.2 耐火隔热性
试验过程中,当试件背火面任何一点温升超过180℃时即表明试件已丧失隔热性。
6.10.6 耐火性能的表示
试件的耐火性能按以下方式进行表示:
试件的耐火性能按以下方式进行表示:
a)当试件达到耐火极限(丧失完整性或隔热性)时,试件的耐火性能以试件的极限耐火时间表示,精确至0.01h;
b)当试件未达到耐火极限时,试件的耐火性能以试验结束时的耐火时间表示,精确至0.01h。
b)当试件未达到耐火极限时,试件的耐火性能以试验结束时的耐火时间表示,精确至0.01h。
- 上一节:6.9 耐冻融循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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