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信报箱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7.2 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6.7.4 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6.7.5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6.7.6 信报箱设计应选用信报箱定型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
6.7.7 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6.7.8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条文说明
 

6.7 信报箱
6.7.1 目前全国有些地区的住宅信报箱发展滞后,安装率低,使得人们的基本通信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在第二章第十条对信报箱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标[2009]88号文,开始组织《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该规范已经批准发布,编号为GB 50631-2010。本规范编制组与《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协调后,新增了本节内容。信报箱作为住宅的必备设施,其设置应满足每套住宅均有信报箱的基本要求。
6.7.2 在住宅设计时,根据信报箱的安装形式留出必要的安装空间,能避免后期安装时占用消防通道和对建筑结构造成破坏。将信报箱设置于地面层主要步行入口处,既方便投递、保证邮件安全,又便于住户收取。
6.7.3 根据实态调查,大多数住宅楼的门禁系统将邮递员拒之门外,造成了投递到户的困难。因此要求将信报箱设置在门禁系统外。同时要求充分考虑信报箱使用空间尺度,满足信报投递、收取等功能需求。
6.7.4 通道的净宽系指通道墙面装饰面至信报箱表面的最外缘的水平距离。因此,当通道墙面及信报箱上有局部突出物时,仍要求保证通道的净宽。
6.7.5 信报箱的设置,无论在住宅室内或室外,都需要避免遮挡住宅基本空间的门窗洞口。
6.7.6 信报箱的质量受使用材料、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其使用年限、防火等级、抗震等差别很大,因此要求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定型产品。由于嵌入式信报箱需与墙体结合,设计时应根据选用的产品种类,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文件,预留安装条件。
6.7.7 信报箱可借用公共照明,但不能遮挡公共照明。
6.7.8 智能信报箱需要连接电源,因此必须预留电源接口,既避免给后期安装带来不便并增加成本,又不会影响室内美观和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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