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科技馆
5.4.1 科技馆常设展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00㎡,临时展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0㎡。
5.4.2 公众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首层、二层、兰层,不宜设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层;
2 临时展厅宜设于地面层,并应靠近门厅或设有专用门厅;
3 建筑应符合青少年、儿童观众的行为特征和安全使用要求;
4 展览教育区应满足工艺适时变化的要求,并应满足观众选择性参观的要求;
5 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展厅室内应避免受阳光直晒;
6 展厅内应布置观众休息区,休息区内应设置饮水处和休息座椅,且座椅的数量不宜小于展厅观众合理限值的5%。
5.4.3 展厅柱网和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型馆、大型馆展厅跨度不宜小于15.0m,柱距不宜小于12.0m; 大中型馆、中型馆展厅跨度不宜小于12.0m,柱距不宜小于9.0m。
2 特大型馆、大型馆主要入口层展厅净高宜为6.0m~7.0m; 大中型馆、中型馆主要入口层净高宜为5.0m~6.0m; 特大型馆、大型馆楼层净高宜为5.0m~6.0m; 大中型馆、中型馆楼层净高宜为4. 5m~5.0m。
5.4.4 货运入口宜设装卸平台和临时库房;特大型馆货梯载重量不宜小于5t,大型馆货梯载重量不宜小于3t,大中型馆、中型馆货梯载重量不宜小于2t。
5.4.5 展示中产生振动或产生允许噪声级(A声级)在60dB以上的科技展品、实验装置或设备不应与要求安静的区域相邻,并应对其采取隔振、减振和消声、隔声处理。
条文说明
5.4 科技馆
5.4.1 根据《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101)的规定,为达到一定的展览效果并持续吸引观众,常设展厅的展项应在120件以上,展厅的面积不宜小于3000㎡。临时展厅的面积,一般不小于常设展厅的10%; 且根据经验不宜小于500㎡ ;大中型馆及以上不宜小于1000㎡ ,但也不宜大于5000㎡。
5.4.2 科技馆观众以青少年、儿童为主体,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展览强调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动手操作,亲自体验。本条规定是根据科技馆的特点编制的。
2 临时展厅展览内容更换频繁,人流也较多。设于地面层、靠近门厅或设专用门厅有利观众参观和布展工作。门厅亦可兼作开幕礼仪活动场所。
3 安全设计可参照幼儿园、中小学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
5 科技馆展品一般对光不敏感,对温、湿度也无特殊需求。公众区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光,以利观展和节约能源。
5.4.3 本条是关于展厅净高和柱网的规定。表4为部分科技馆展厅层数、跨度、柱距、层高的资料。
表4 部分科技馆展厅层数、跨度、柱距、层高
5.4.4 本条是科技馆展品的运输要求。表5为部分科技馆货运入口资料。表6为部分科技馆最大货运电梯资料。
表5 部分科技馆货运入口资料
表6 部分科技馆最大货运电梯资料
表6 部分科技馆最大货运电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