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
6.5.1 热计量装置应在系统清洗完成后安装。
6.5.2 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量表的前后直管段长度应符合热量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 热量表应根据设计要求水平或垂直安装,热量表流向标识应与介质的流动方向一致;
3 热量表与两端连接管应同轴,且不得强行组对;
4 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供水管或回水管上,高低温传感器应安装在对应的管道上;
5 当温度传感器插入护套时,探头应处于管道中心位置;
6 热量表时钟应设定准确;
7 热量表数据储存应能满足当地供暖期供暖天数的口供热量的储存要求,宜具备功能扩展的能力及数据远传功能;
8 热量表安装后应对影响计量性能的可拆卸部件进行封印保护。
6.5.3 热计量装置的工作环境应与其性能相互适应,当环境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5.4 热计量装置采用外接电源或连网通信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外部接线,并应采用屏蔽电缆线和接地等保护措施,对雷击多发区,应有防雷击措施。
条文说明
6.5 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
6.5.3 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磁环境、介质温度、介媒质压力等,热量表的工作环境一般要符合《热量表》CJ 128的规定。
6.5.4 当节能改造的建筑无防雷击措施时,注意要综合考虑有效的防雷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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