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竣工验收
6.6.1 节能改造后,系统应实现供热系统自动调节和节能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热力站应能按用户负荷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
2 热用户应能根据需求调节用热量,室温应能主动调节和自动控制。
6.6.2 节能改造后,系统应能实现供热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热力站应能实现供热量计量;
2 楼栋、热力人口应能实现热量计量;
3 居住建筑应能实现分户计量;
4 热量计量、分户计量宜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6.6.3 工程竣工后,应对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方案的论证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2 设计文件;
3 所采用的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榆测报告;
4 工程验收检测报告等;
5 竣工验收文件。
条文说明
6.6 竣工验收
6.6.3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的技术资料要正式归档,以便日后运行时对照参考。
- 上一节:6.5 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
- 下一节:7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