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GB 5005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100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4-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7、3.1.10、3.1.12、3.2.13、4.2.6、7.4.1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器和导体的连接、配电设备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以下;
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
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
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
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
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 系统和PELV 系统及PELV 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
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48;E-mail:yaodalin@cneec.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保定市满城长瑞管业有限公司
湖州久盛电气有限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无锡TCL罗格朗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贺湘琨 王增尧 邵晓钢 丁 杰 刘叶语 王厚余 任 红 徐 辉 张 萍 王长瑞 王建明 王大刚 潘立新 凌全新
主要审查人:王素英 李道本 王金元 毛文中 黄宝生 姚大林 余小军 钟景华 姚 杰 邓重秋 季慧玉 罗怀平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第110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涉及人身及生产安全的使用强制性条文;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且符合中国国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充分协商,共同确定;执行现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确保可操作性;按“统一、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注意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内容之间的协调。
本规范修订开展的主要工作:筹建规范修订编制组,制定规范修订工作大纲;编制规范初稿和专题调研大纲;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并经历了起草、汇总、互审、专题技术会议讨论定稿,以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整理、汇总、分析等程序;编制规范送审稿,以及完成送审稿专家审查意见的修改;完成规范报批稿。
本规范修订,与上版规范比较在内容方面的变化的主要情况: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检测电器的规定;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原规范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总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増尧、王厚余、冯宗恒、吕光大、宋正华、汤继东。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到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修订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