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构造要求
7.2.1 型钢混凝土框架节点核心区的箍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宜按本规程表6.2.1-1采用,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核心区,其箍筋最小体积配筋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0.4%,且柱纵向受力钢筋不应在中间各层节点中切断。
7.2.2 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区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的规定。
条文说明
7.2 构造要求
7.2.1~7.2.2 考虑到四边有梁约束的型钢混凝土框架节点,其受剪承载力和变形能力都优于钢筋混凝土节点,因此,框架节点的箍筋体积配筋率比钢筋混凝土框架节点可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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