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屋面以及与建筑相通的下沉广场、下沉庭院的雨水排水工程。
1.0.3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应与土建工程密切配合。
1.0.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为维护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5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与建筑相通的下沉广场与下沉庭院,发生积水时雨水会流入建筑内部,造成水患。这部分区域的排水对于建筑而言和屋面排水的重要性相似,故本规程包含了这部分内容。
1.0.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径按重力输水有压流的计算方法确定,管径小、固体物多,且入水口裸露,很容易出现堵塞,因此必须做好维护管理。每年雨季到来之前或雨季期间,应重点做好屋面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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