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雨水径流计算


3.3.1 汇水面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kΨmqF      (3.3.1)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k——汇水系数,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沿在满水时会向室内渗漏水时取1.5,其他情况取1.0;
     Ψm——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F——汇水面面积(hm2)。
3.3.2 各种汇水面的径流系数宜按表3.3.2的规定确定,不同汇水面的平均径流系数应按加权平均进行计算。

表3.3.2 各种汇水面的径流系数
表3.3.2 各种汇水面的径流系数

3.3.3 各汇水面积应按汇水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出汇水面积有侧墙时,应附加侧墙的汇水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2 球形、抛物线形或斜坡较大的汇水面,其汇水面积应附加汇水面竖向投影面积的50%。
3.3.4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设计重现期(a);
      t——降雨历时(min);
      A、b、c、n——当地降雨参数。
3.3.5 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筑降雨设计重现期宜按表3.3.5中的数值确定。

表3.3.5 建筑降雨设计重现期
表3.3.5 建筑降雨设计重现期

注:表中设计重现期,半有压系统可取低限值,虹吸式系统宜取高限值。

3.3.6 设计降雨历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t=t1+mt2      (3.3.6)

式中:t1——汇水面汇水时间(min),根据距离长短、汇水面坡度和铺盖确定,可采用5min;
      m——折减系数,取m=1;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降雨历时按屋面汇水时间计算,可取5min。

条文说明

3.3 雨水径流计算
3.3.2 表中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表4.2.2中的流量径流系数参数。此外,本规程涉及地面为下沉的汇水面,设计降雨重现期较大,因此径流系数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数值略高些。
3.3.3 竖向投影面积见图2所示。

图2 屋面有效集水面积计算

图2 屋面有效集水面积计算

Ae—计算汇水面积;Ah—汇水面水平投影面积;Av—汇水面竖向投影面积

3.3.5 对设计重现期进行规定,重现期取值建议如下:
    1 地下室坡道、窗井的雨水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50年,当积水产生的影响较小时,可采用10年;
    2 下沉广场、下沉庭院等露天下沉地面的雨水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10年;
    3 当下沉地面与室内地面相通且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小于150mm时,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50年。
    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广场、庭院积水时可经由出入口进入建筑内,产生水患,故规定了较高的设计重现期。对于独立于建筑、积水不产生水患的下沉地面,可不执行此条而采用室外小区地面的设计重现期。
    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是指该地面比周围的地面低并且建筑设有门口供人员进出到该室外地面。该地面比相通的室内地面低一个踏步台阶时,降落到该地面的雨水有短时积水不会产生危害,重现期可取低限值。当该地面略低于室内地面甚至没有标高落差时,重现期应取高限值,当然出入门口设有挡水坎者可取低限重现期。
3.3.6 第1款的计算式在计算室外管道时需要,比如下沉广场的埋地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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