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保冷计算的参数
5.9.1温度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冷层计算时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温度T0应取为介质的最低操作温度。
2 环境温度Ta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结露厚度计算和最大允许冷损失下的厚度计算时,环境温度Ta应取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2) 经济厚度计算时,Ta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8.2条第1款的规定。
3) 表面温度和热量损失的计算中,Ta取厚度计算时的对应值。
3 露点温度Td应根据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a和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 ψ 的数值查本规范表C.0.2确定。
4 在只防结露保冷厚度计算中,保冷层外表面温度Ts应为露点温度Td加0.3℃。
5 界面温度T1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保冷结构的不同材料界面处以摄氏度计的温度T1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外层保冷材料的推荐使用温度下限值绝对值的0.9倍。
2) 有热介质扫线要求的保冷结构,其界面温度尚不得超过保冷材料的推荐使用温度上限值的0.9倍。
5.9.2相对湿度 ψ 应取为最热月室外计算相对湿度的月平均值。
5.9.3导热系数 λ 取值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8.5条的规定。
5.9.4保冷结构表面换热系数as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结露保冷厚度计算和允许冷损失量的厚度计算中,as应取为8.141W/(m2·K)。
2 经济厚度计算中,as应符合下列公式取值:
并排敷设:
1 保冷层计算时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温度T0应取为介质的最低操作温度。
2 环境温度Ta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结露厚度计算和最大允许冷损失下的厚度计算时,环境温度Ta应取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2) 经济厚度计算时,Ta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8.2条第1款的规定。
3) 表面温度和热量损失的计算中,Ta取厚度计算时的对应值。
3 露点温度Td应根据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a和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 ψ 的数值查本规范表C.0.2确定。
4 在只防结露保冷厚度计算中,保冷层外表面温度Ts应为露点温度Td加0.3℃。
5 界面温度T1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保冷结构的不同材料界面处以摄氏度计的温度T1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外层保冷材料的推荐使用温度下限值绝对值的0.9倍。
2) 有热介质扫线要求的保冷结构,其界面温度尚不得超过保冷材料的推荐使用温度上限值的0.9倍。
5.9.2相对湿度 ψ 应取为最热月室外计算相对湿度的月平均值。
5.9.3导热系数 λ 取值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5.8.5条的规定。
5.9.4保冷结构表面换热系数as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结露保冷厚度计算和允许冷损失量的厚度计算中,as应取为8.141W/(m2·K)。
2 经济厚度计算中,as应符合下列公式取值:
并排敷设:
单根敷设:
式中:W——历年年平均风速(m/s)。
3 表面温度、冷量损失计算中,as应取厚度计算时的对应值。
5.9.5在保冷厚度经济性核算中,冷价Pc应按建设单位所在地实际价格取值。当无法索取实际价格时,宜按本规范第5.7.2条的规定计算。
5.9.6绝热结构单位造价PT的取值应符合第5.8.7条的规定。
5.9.7年运行时间常年运行者应按8000h取值,其余应按实际运行时间取值。
5.9.8保冷厚度修正系数 K 应按表5.9.8取值:
表5.9.8保冷厚度修正系数K
条文说明
5.9保冷计算的参数
5.9.1本条系修改条文。将原规范防结露计算的保冷外表温度应为露点温度改为露点温度加0.3℃,与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取值一致。
5.9.2~5.9.4保冷计算数据选取与我国现有保冷规范基本一致。
5.9.8本条系修改条文。保冷层厚度所以要用保冷厚度修正系数K进行修正,原因之一是计算时各参数取值与实际气象、材料性能数据有一定误差;二是材料随使用时间延长、老化、吸湿,促使保冷效果下降。本次修订增加了聚异氰脲酸酯、泡沫橡塑、酚醛材料的K值系数,并调整了原有材料的K值系数。在取修正系数值时,对有关数据、性能、施工质量等把握性大的,取下限;反之,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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