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3.4.1 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3.4.2 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防雷接地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新建接地设备的埋设宜与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对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随工检查验收。
3.4.3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正常供电电源故障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供电不应中断。电源故障报警应准确,可靠。
2 备用电源的输入、输出保护系统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蓄电池组容量、充放电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超限时,保护电路动作应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