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736-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7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5.2.1、5. 3.5、5.3.10、5.4.3(1)、5.4.6、5.5.1、5.5.5、5.5.8、5.6.1、5.6.6、5.7.3、5.9.5、5.10.1、6.1.6、 6.3.2、 6.3.9(2)、 6.6.13、 6.6.16、 7.2.1、 7.2.10、7.2.11(1、 3)、7.5.2(3)、 7.5.6、 8.1.2、 8.1.8、 8.2.2、8.2.5、 8.3.4(1)、 8.3.5(4)、 8.5.20(1)、 8.7.7(4)、 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月21日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
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
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际高建业有限公司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
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 伟 邹 瑜 徐宏庆 孙敏生
潘云钢 金丽娜 李先庭 寿炜炜
马伟骏 王国复 赵晓宇 于晓明
董重成 伍小亭 王 谦 戎向阳
马友才 吴大农 张 旭 朱 能
狄洪发 刘 鸣 孙延勋 毛红卫
王 钊 阮 新 贾 晶 刘一民
程乃亮 叶水泉 张寒晶 朱江卫
丛旭日 杨利明 傅立新 于向阳
王舜立 邵康文 李振华 魏光远
张翯翚 郭建雄 王聪慧 张时聪
陈 曦 孙峙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 吴德绳 郎四维 江 亿
李娥飞 许文发 罗继杰 曹 越
郑官振 钟朝安 徐 明 张瑞武
毛明强 丁力行 李著萱 张小慧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以第127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