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空气处理
7.5.1空气的冷却应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分别采用下列处理方式:
1 循环水蒸发冷却;
2 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冷却;
3 采用蒸发冷却和天然冷源等冷却方式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冷源冷却。
7.5.2凡与被冷却空气直接接触的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空气冷却采用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
2 地表水使用过后的回水予以再利用;
3 使用过后的地下水应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造成污染。
7.5.3空气冷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循环水蒸发冷却或天然冷源时,宜采用直接蒸发式冷却装置、间接蒸发式冷却装置和空气冷却器;
2 采用人工冷源时,宜采用空气冷却器。当要求利用循环水进行绝热加湿或利用喷水增加空气处理后的饱和度时,可选用带喷水装置的空气冷却器。
7.5.4空气冷却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与冷媒应逆向流动;
2 冷媒的进口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3.5℃。冷媒的温升宜采用5℃~10℃,其流速宜采用0.6m/s~1.5m/s;
3 迎风面的空气质量流速宜采用2.5 kg/(m2·s)~3.5kg/(m2·s),当迎风面的空气质量流速大于3.0kg/(m2·s)时,应在冷却器后设置挡水板;
4 低温送风空调系统的空气冷却器,应符合本规范第7.3.13条的规定要求。
7.5.5 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的蒸发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3.5℃。常温空调系统满负荷运行时,蒸发温度不宜低于0℃;低负荷运行时,应防止空气冷却器表面结霜。
7.5.6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作制冷剂的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
7.5.7空气加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空气的热媒宜采用热水;
2 工艺性空调,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1.0℃时,送风末端的加热器宜采用电加热器;
3 热水的供水温度及供回水温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的规定。
7.5.8两管制水系统,当冬夏季空调负荷相差较大时,应分别计算冷、热盘管的换热面积;当二者换热面积相差很大时,宜分别设置冷、热盘管。
7.5.9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经过滤处理。空气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舒适性空调,当采用粗效过滤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中效过滤器;
2 工艺性空调,应按空调区的洁净度要求设置过滤器;
3 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终阻力计算;
4 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7.5.10对于人员密集空调区或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其全空气空调系统宜设置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的类型,应根据人员密度、初投资、运行费用及空调区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净化装置类型的选择应根据空凋区污染物性质选择;
2 空气净化装置的指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
7.5.11空气净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净化装置在空气净化处理过程中不应产生新的污染;
2 空气净化装置宜设置在空气热湿处理设备的进风口处,净化要求高时可在出风口处设置二级净化装置;
3 应设置检查口;
4 宜具备净化失效报警功能;
5 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应设置与风机有效联动的措施。
7.5.12冬季空调区湿度有要求时,宜设置加湿装置。加湿装置的类型,应根据加湿量、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蒸汽源时,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
2 无蒸汽源,且空调区湿度控制精度要求严格时,宜采用电加湿器;
3 湿度要求不高时,可采用高压喷雾或湿膜等绝热加湿器;
4 加湿装置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
7.5.13空气处理机组宜安装在空调机房内。空调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邻近所服务的空调区;
2 机房面积和净高应根据机组尺寸确定,并保证风管的安装空间以及适当的机组操作、检修空间;
3 机房内应考虑排水和地面防水设施。
条文说明
7.5空气处理
7.5.1空气冷却方式。
干热气候区(如西北部地区等),夏季空气的干球温度高,含湿量低,其室外干燥空气不仅可直接利用来消除空调区的湿负荷,还可以通过间接蒸发冷却等来消除空调区的热负荷。在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地区,应用蒸发冷却技术可大量节约空调系统的能耗。
蒸发冷却分为直接蒸发冷却和间接蒸发冷却。直接蒸发冷却是指干燥空气和水直接接触的冷却过程,空气处理过程中空气和水之间的传热、传质同时发生且互相影响,空气处理过程为绝热降温加湿过程,其极限温度能达到空气的湿球温度。
在某些情况下,当对处理空气有进一步的要求,如要求较低含湿量或比焓时,就应采用间接蒸发冷却。间接蒸发冷却可避免传热、传质的相互影响,空气处理过程为等湿降温过程,其极限温度能达到空气的露点温度。
2 对于温度较低的江、河、湖水等,如西北部地区的某些河流、深水湖泊等,夏季水体温度在10℃左右,完全可以作为空调的冷源。对于地下水资源丰富且有合适的水温、水质的地区,当采取可靠的回灌和防止污染措施时,可适当利用这一天然冷源,并应征得地区主管部门的同意。
3 当无法利用蒸发冷却,且又没有水温、水质符合要求的天然冷源可利用时,或利用天然冷源无法满足空气冷却要求时,空气冷却应采用人工冷源,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利用天然冷源的可能性,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7.5.2冷源的使用限制条件。部分强制性条文。
空气冷却中,可采用人工或天然冷源来直接蒸发冷却空气,因此,其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
采用天然冷源时,其水质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空气处理设备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等。如当直接和空气接触的水有异味或不卫生时,会直接影响到室内的空气质量;同时,水的硬度过高时会加速换热盘管结垢等。
采用地表水作天然冷源时,强调再利用是对资源的保护。地下水的回灌可以防止地面沉降,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是对水资源保护必须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地下水不被污染,地下水宜采用与空气间接接触的冷却方式。
7.5.3空气冷却装置的选择。
1 直接蒸发冷却是绝热加湿过程,实现这一过程是直接蒸发式冷却装置的特有功能,是其他空气冷却处理装置所不能代替的。当采用地下水、江水、湖水等自然冷源作冷源时,由于其水温相对较高,采用间接蒸发式冷却装置处理空气时,一般不易满足要求,而采用直接蒸发式冷却装置则比较容易满足要求。
2 采用人工冷源时,原则上应选用空气冷却器。空气冷却器具有占地面积小,冷水系统简单,特别是冷水系统采用闭式水系统时,可减少冷水输配系统的能耗;另外,空气出口参数可调性好等,因此,它得到了较其他形式的冷却器更加广泛的应用。空气冷却器的缺点是消耗有色金属较多,价格也相应地较贵。
7.5.4空气冷却器的选择
规定空气冷却器的冷媒进口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3.5℃,是从保证空气冷却器有一定的热质交换能力提出来的。在空气冷却器中,空气与冷媒的流动方向主要为逆交叉流。一般认为,冷却器的排数大于或等于4排时,可将逆交叉流看成逆流。按逆流理论推导,空气的终温是逐渐趋近冷媒初温。
冷媒温升宜为5℃~10℃,是从减小流量、降低输配系统能耗的角度考虑确定的。
据实测,冷水流速在2m/s以上时,空气冷却器的传热系数K值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却增加了冷水系统的能耗。冷水流速只有在1.5m/s以下时,K值才会随冷水流速的提高而增加,其主要原因是水侧热阻对冷却器换热的总热阻影响不大,加大水侧放热系数,K值并不会得到多大提高。所以,从冷却器传热效果和水流阻力两者综合考虑,冷水流速以取0.6m/s~1.5m/s为宜。
空气冷却器迎风面的空气流速大小,会直接影响其外表面的放热系教。据测定,当风速在1.5m/s~3.0m/s范围内,风速每增加0.5m/s,相应的放热系数递增率在10%左右。但是,考虑到提高风速不仅会使空气侧的阻力增加,而且会把凝结水吹走,增加带水量,所以,一般当质量流速大于3.0kg/(m2·s)时,应设挡水板。在采用带喷水装置的空气冷却器时,一般都应设挡水板。
7.5.5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的蒸发温度。
制冷剂蒸发温度与空气出口干球温度之差,和冷却器的单位负荷、冷却器结构形式、蒸发温度的高低、空气质量流速和制冷剂中的含油量大小等因素有关。根据国内空气冷却器产品设计中采用的单位负荷值、管内壁的制冷剂换热系数和冷却器肋化系数的大小,可以算出制冷剂蒸发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3. 5℃,这一温差值也可以说是在技术上可能达到的最小值。随着今后蒸发器在结构设计上的改进,这一温差值必将会有所降低。
空气冷却器的设计供冷量很大时,若蒸发温度过低,会在低负荷运行的情况下,由于冷却器的供冷能力明显大于系统所需的供冷量,造成空气冷却器表面易于结霜,影响制冷机的正常运行。因此,在低负荷运行时,设计上应采取防止冷却器表面结霜的措施。
7.5.6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的制冷剂选择。强制性条文。
为防止氨制冷剂的泄漏时,经送风机直接将氨送至空调区,危害人体或造成其他事故,所以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7.5.7应用加热器的注意事项。
合理地选用空调系统的热媒,是为了满足空调控制精确度和稳定性要求。
对于室温要求波动范围等于或大于±1.0℃的空调区,采用热水热媒,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对于室温要求波动范围小于±1.0℃的空调区,为满足控制要求,送风末端可增设用于精度调节的加热器,该加热器可采用电加热器,以确保满足控制的要求。
7.5.8两管制水系统的冷、热盘管选用。
许多两管制的空调水系统中,空气的加热和冷却处理均由一组盘管来实现。设计时,通常以供冷量来计算盘管的换热面积,当盘管的供冷量和供热量差异较大时,盘管的冷水和热水流量相差也较大,会造成电动控制阀在供热工况时的调节性能下降,对控制不利。另外,热水流量偏小时,在严寒或寒冷地区,也可能造成空调机组的盘管冻裂现象出现。
综合以上原因,对两管制的冷、热盘管选用作出了规定。
7.5.9空气过滤器的设置。
根据《空气过滤器》GB/T 14295的规定,空气过滤器按其性能可分为:粗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中效过滤器及亚高效过滤器,其中,中效过滤器额定风量下的计数效率为:70%>E≥20%(粒径≥0.5μm)。
1 舒适性空调,一般都有一定的洁净度要求,因此,送入室内的空气都应通过必要的过滤处理;同时,为防止盘管的表面积尘,严重影响其热湿交换性能,进入盘管的空气也需进行过滤处理。工程实践表明,设置一级粗效过滤器时,空调区的空气洁净度有时不易满足要求。
2 工艺性空调,尤其净化空调,其空气过滤器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如医院手术室,其空调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的规定。
3 过滤器的滤料应选用效率高、阻力低和容尘量大的材料。由于过滤器的阻力会随着积尘量的增加而增大,为防止系统阻力的增加而造成风量的减少,过滤器的阻力应按其终阻力计算。空气过滤器额定风量下的终阻力分别为:粗效过滤器100Pa,中效过滤器160Pa。
7.5.10空气净化装置的选择。
人员密集及有较高空气质量要求的建筑,设置空气净化装置有利于提高室内空气质量,防止病菌交叉污染。近年来,空气净化装置在大型公共建筑中被广泛应用,如奥运场馆、世博园区、首都机场T3航站楼,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城市的地铁站等;此外大型既有建筑的空调系统改造时,也加装了空气净化装置。
国家质检部门近年来对上百种空气净化装置的检测结果表明,大部分产品能够起到改善环境净化空气的作用。在实际工程中,达不到理想效果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主要原因是:①系统设计风速超过空气净化装置的额定风速;②空气净化装置与管道和其他系统部件连接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密封措施,造成污染物未经处理泄露;③空气净化装置没有完全按照设计进行安装、维护和清理。因此,在空气净化装置选择时其净化技术指标、电气安全和臭氧发生指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 14295及相关的产品制造和检测标准要求。
目前,工程常用的空气净化装置有高压静电、光催化、吸附反应型等三大类空气净化装置。各类空气净化装置具有以下特点:
高压静电式空气净化装置,对颗粒物净化效率良好,对细菌有一定去除作用,对有机气体污染物效果不明显。因此在颗粒物污染严重的环境,宜采用此类净化装置,初投资虽然较高,但空气净化机组本身阻力低,系统能耗和运行费用较低。此类净化装置有可能产生臭氧,设计选型时需要特别注意查看产品有关臭氧指标的检测报告。
光催化型空气净化装置,对细菌等达到较好的净化效果,但此类净化装置易受到颗粒物污染造成失效,所以应加装中效空气过滤器进行保护,并定期检查清洗。此类净化装置有可能产生臭氧,设计选型时需要特别注意查看产品有关臭氧指标的检测报告。
吸附反应型净化装置,对有机气体污染物效果最好,对颗粒物等也有一定效果,无二次污染,但是净化设备阻力较高,需要定期更换滤网或吸附材料等。
另外,可靠的接地是用电安全的必要措施,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有相应的用电安全要求。
7.5.11空气净化装置设置。
1 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的在净化空调中应用时稳定性差,同时容易产生二次扬尘,光催化型空气净化装置不具备颗粒物净化的功能,因此在洁净手术部、无菌病房等净化空调系统中不得将其作为末级净化设施。
2 空气热湿处理设备是指组合式空调、风机盘管机组、变风量末端等。
4 由于空气净化装置的净化工作过程受环境影响较大,所以应设置报警装置在设备的净化功能失效时,能及时通知进行维护。
5 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为了防止在无空气流动时启动空气净化装置,造成空气处理设备内臭氧浓度过高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应设置与风机的联动。
7.5.12加湿装置的选择。
目前,常用的加湿装置有干蒸汽加湿器、电加湿器、高压喷雾加湿器、湿膜加湿器等。
1 干蒸汽加湿器,具有加湿迅速、均匀、稳定,并不带水滴,有利于细菌的抑制等特点,因此,在有蒸汽源可利用时,宜优先考虑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干蒸汽加湿器所采用的蒸汽压力一般应小于0.1MPa。
2 常用的电加湿器有电极式、电热式蒸汽加湿器。该加湿器具有蒸汽加湿的各项优点,且控制方便灵活,可以满足空调区对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要求,但该类加湿器耗电量大,运行、维护费用较高。
3 湿度要求不高是指相对湿度值不高或湿度控制精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高压喷雾加湿器和湿膜加湿器等绝热加湿器具有耗电量低,初投资及运行费用低等优点,在普通民用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但该类加湿易产生微生物污染,卫生要求较严格的空调区,如医院手术室等,不应采用。
4 由于加湿处理后的空气,会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加湿器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可采用生活饮用水等。
7.5.13空调机房的设计。
空气处理机组安装在空调机房内,有利于日常维修和噪声控制。
空气处理机组安装在邻近所服务的空调区机房内,可减小空气输送能耗和风机压头,也可有效地减小机组噪声和水患的危害。新建筑设计时,应将空气处理机组安装在空调机房内,并留有必要的维修通道和检修空间;同时,宜避免由于机房面积的原因,机组的出风风管采用突然扩大的静压箱来改变气流方向,以导致机组风机压头损失较大,造成实际送风量小于设计风量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