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停止运行
3.5.1 锅炉的停炉可分为正常停炉、备用停炉、紧急停炉。
3.5.2 燃煤热水锅炉停炉应按停止锅炉给煤、停止送风机、停止引风机的程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正常停炉时,循环水泵停运应在锅炉出口温度小于50℃时进行,并应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
2 当备用停炉时,应调整火床,并应预留火种;
3 紧急停炉:
1)应迅速清除火床,并应打开全部炉门;
2)应重新启动引风机,待炉温降低后方可停止;
3)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不得停运循环水泵。
3.5.3 燃煤蒸汽锅炉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停炉:
1)应逐步降低锅炉负荷,正常负荷降至额定负荷20%的时间不得少于45min;
2)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应停送二次风,并应解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应停止炉排及送、引风机的运行;
4)停炉过程中,应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2 备用停炉:
1)停炉程序应按正常停炉执行;
2)当待备用炉压力小于系统母管压力0.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主蒸汽门;
3)应打开炉排阀,并应保持正常水位;
4)应调整火床,并应预留火种。
3 紧急停炉:在不扩大事故的前提下,应缓慢降低锅炉负荷,不得使锅炉急剧冷却。
3.5.4 燃煤锅炉停炉后锅炉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炉后应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后应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2 锅炉应在温度降至60℃以下时方可进行放水。
3.5.5 燃气锅炉停炉前应对锅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应记录所有缺陷。
3.5.6 燃气热水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燃烧器由自动改为手动,并应停止燃气供给;
2 应停止风机;
3 应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当锅炉出口温度小于50℃时,应停止全部循环水泵运行;
4 应停止燃气调压站等其他附属设备运行;
5 应关闭锅炉出入口总阀门。
3.5.7 燃气蒸汽锅炉正常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逐步关闭燃气调节门,正常负荷降至20%额定负荷的时间不得少于45min;
2 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应停送二次风,解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 当锅炉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应停止燃烧器运行;
4 炉膛吹扫完毕后,方可停止风机的运行;
5 停炉过程中应保证锅炉正常水位;
6 应根据调度指令关闭锅炉进出口总阀门;
7 应关闭炉前燃气总阀门。
3.5.8 燃气热水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停止燃烧器和送风机运行;
2 应打开全部炉门;
3 待炉温降低后,应停止引风机运行;
4 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不得停运循环水泵。
3.5.9 燃气蒸汽锅炉紧急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停止燃烧器运行,并应关闭炉前燃气总门;
2 应将炉膛剩余燃气吹扫干净;
3 待炉温降低到100℃后应停止引风机运行;
4 应关闭锅炉主蒸汽阀门,并应打开排气门;
5 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门,关闭连续排污阀门;
6 应根据情况确定保留锅炉水位。
3.5.10 燃气锅炉热备用停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负荷的降低,逐渐减少燃气的进气量和进风量,并应关小鼓、引风挡板,直到停止燃气供应;
2 炉膛火焰熄灭后,应对炉膛及烟道进行吹扫,排除存留的可燃气体和烟气;
3 应根据负荷降低情况,减少给水量,保持汽包正常水位;
4 当负荷降低到零及汽压已稍小于母管气压时,应关闭锅炉主汽阀或母管联络气阀;
5 与母管隔断后,应继续向汽包进水,保持最高允许水位,不得使锅炉急剧冷却;
6 停炉后应关闭连续排污阀;
7 应有专人监视水位及防止部件过热。
3.5.11 燃气锅炉停炉后锅炉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正常停炉时,停炉后应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后应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2 当紧急停炉时,视故障情况,可进行强制冷却;
3 锅炉放水宜在炉水温度降至60℃以下后进行。
3.5 停止运行
3.5.1 1 正常停炉:供热负荷减少或不需要继续供热而停止燃烧设备运行。正常停炉需要注意:
1)逐渐降低供热量,停止给煤、送风、减弱引风;
2)停止引风后,关闭烟道挡板,清除炉内未燃尽燃料,关闭炉门和灰门,防止锅炉急剧冷却;
3)锅炉停运后,不能立即停止循环泵,待水温降至50℃以下时方可停泵,避免造成局部汽化;停泵时要缓慢关闭阀门,防止发生水击。
2 备用停炉:当暂时不需供热时,将锅炉停止运行;而当需要供热时,再恢复运行。实践证明:锅炉压火频繁,易造成热胀冷缩而产生附加应力,导致金属疲劳,影响设备使用寿命。
备用停炉需要注意:
1)压火后要关闭风机挡板和灰门,并打开炉门,若能保证燃煤不复燃,可关闭炉门;
2)压火后要注意锅炉压力和温度变化;压火后一般不能停止循环水泵,防止锅水汽化及管道冻结。
3 紧急停炉:指遇到将发生事故,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时,为阻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3.5.2 热水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
1)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因温度超过规定标准;
2)循环水泵或补水泵全部失效;
3)补水泵不断向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4)压力表,安全阀全部失灵;
5)锅炉元件损坏,或管网失水严重,危及安全运行;
6)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架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7)其他异常运行情况,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紧急停炉要注意:
1)不可向炉膛内浇水;
2)不可停止循环水泵,因循环水泵失效而紧急停炉时要对锅炉采取降温措施。
3.5.3 蒸汽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标志,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标志;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
5)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或管网失水严重,危及安全运行;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架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3.5.4 停炉后关闭所有炉门即风机挡板,其目的是防止锅炉急剧冷却,引起金属脆性破坏。
锅炉放水温度超过60℃可能造成烫伤;锅炉放水后要即时清理水垢、泥渣,以免冷却后难以清除。
3.5.8 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
1 锅炉严重满水;
2 锅炉严重缺水;
3 锅炉爆管不能维持水位时;
4 锅 炉发生炉墙有裂纹并有倒塌危险及炉架、横梁烧红时;
5 锅炉所有水位计损坏,无法监测水位;
6 主蒸汽、给水管道破裂严重泄漏时;
7 天然气管路、阀门严重漏气时;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