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和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编写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该要点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及《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三部分组成。
    本要点编制工作于2009年9月启动,共组织了1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计80余名专家参与编写工作,其间召开编制组全体会议或分专业会议30余次,并广泛听取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2011年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包括14位勘察设计大师在内的31位专家参会,经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要点送审稿通过审查。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了报批稿,于2012年1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之后,编制组根据2013年10月前出台的新法规和出版发行的新标准对本要点的审查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人员了解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的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本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强条均为审查内容。经统计,目前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未含地方标准)约160本,其中与建筑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约1500条。随着新版工程建设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强条的内容和数量也在逐渐变化,为适应这一情况,本要点未将强条列出,请直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进行施工图审查。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由于结构专业设计规范、规程中的多数条文与结构安全有关,各地结构专业对非强条的审查范围相差较大。本要点编写过程中,参编专家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次深入讨论,结合十年以来施工图审查的开展情况,经过反复协商,决定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择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有直接影响的非强制性条文约230条,并将其逐条列出,作为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结构计算书的审查是结构专业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采用鉴定合格的计算程序进行结构分析时,一般不需要对计算的中间过程进行审查,因此本要点主要对结构计算书的审查原则作了规定,而这方面的非强制性条文并未全部列出,当需要对计算的中间过程进行审查时,应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条文进行。
    3. 除结构专业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未对其他专业的非强制性条文提出审查要求,实际审查中是否可不对非强条进行审查,也有不同的观点。编制组经过反复研讨,认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是标准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强条与非强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有些强条过于原则,如完全不审查非强条,有些强条的原则规定很难真正得到落实。因此审查应以强条为主,并应将少量与强条关系密切的非强条作为强条的支撑列入审查内容。经过筛选,建筑、给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择了非强制性条文约230条(不包括建筑节能部分),并将其逐条列出,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4. 建筑节能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建筑节能的设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本要点将建筑节能的审查内容专门列为一章,除按本条第1款、第3款的原则确定审查内容外,适度扩大了建筑节能的审查范围,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择了对节能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非强制性条文约50条,并将其逐条列出,作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要求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因编制时间关系,有关绿色建筑的审查内容未列入本要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当地的绿色建筑审查技术要点。
    6. 地方法规及地方标准中需要审查的内容,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规定。
    二、审查机构依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审查内容也可有所不同。如确有必要,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审查内容,但不应减少审查内容。需增加审查内容的,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如设计未执行要点中非强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通过,目前各地处理方式也不一致,本要点的表述是“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这一表述主要考虑既然不是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在审查时也不应作为强制要求来执行,可按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允许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变通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依据。
    五、本要点主要依据2013年10月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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