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


3.6.1 混凝土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减小偶然作用效应的措施; 
2 采取使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避免直接遭受偶然作用的措施;
3 在结构容易遭受偶然作用影响的区域增加冗余约束,布置备用的传力途径;
4 增强疏散通道、避难空间等重要结构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
5 配置贯通水平、竖向构件的钢筋,并与周边构件可靠地锚固;
6 设置结构缝,控制可能发生连续倒塌的范围。
3.6.2 重要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局部加强法:提高可能遭受偶然作用而发生局部破坏的竖向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的安全储备,也可直接考虑偶然作用进行设计。
2 拉结构件法:在结构局部竖向构件失效的条件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梁-拉结模型、悬索-拉结模型和悬臂-拉结模型进行承载力验算,维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3 拆除构件法:按一定规则拆除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验算剩余结构体系的极限承载力;也可采用倒塌全过程分析进行设计。
3.6.3 当进行偶然作用下结构防连续倒塌的验算时,作用宜考虑结构相应部位倒塌冲击引起的动力系数。在抗力函数的计算中,混凝土强度取强度标准值fck;普通钢筋强度取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预应力筋强度取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并考虑锚具的影响。宜考虑偶然作用下结构倒塌对结构几何参数的影响。必要时尚应考虑材料性能在动力作用下的强化和脆性,并取相应的强度特征值。
 
条文说明
 
3.6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
房屋结构在遭受偶然作用时如发生连续倒塌,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对安全的最大威胁。总结结构倒塌和未倒塌的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就可以提高结构的抗灾性能,减少结构连续倒塌的可能性。
混凝土结构防连续倒塌是提高结构综合抗灾能力的重要内容。在特定类型的偶然作用发生时或发生后,结构能够承受这种作用,或当结构体系发生局部垮塌时,依靠剩余结构体系仍能继续承载,避免发生与作用不相匹配的大范围破坏或连续倒塌。这就是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的目标。无法抗拒的地质灾害破坏作用,不包括在防连续倒塌设计的范围内。
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涉及作用回避、作用宣泄、障碍防护等问题,本规范仅提出混凝土结构防连续倒塌的设计基本原则和概念设计的要求。
3.6.1 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的难度和代价很大,一般结构只须进行防连续倒塌的概念设计。本条给出了结构防连续倒塌概念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定性设计的方法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控制发生连续倒塌和大范围破坏。当结构发生局部破坏时,如不引发大范围倒塌,即认为结构具有整体稳定性。结构和材料的延性、传力途径的多重性以及超静定结构体系,均能加强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设置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通长的纵向钢筋并应采取有效的连接、锚固措施,将整个结构连系成一个整体,是提供结构整体稳定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加强楼梯、避难室、底层边墙、角柱等重要构件;在关键传力部位设置缓冲装置(防撞墙、裙房等)或泄能通道(开敞式布置或轻质墙体、屋盖等);布置分割缝以控制房屋连续倒塌的范围;增加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的冗余约束及备用传力途径(斜撑、拉杆)等,都是结构防连续倒塌概念设计的有效措施。
3.6.2 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可能遭受偶然作用的重要结构,以及为抵御灾害作用而必须增强抗灾能力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的设计。由于灾害和偶然作用的发生概率极小,且真正实现“防连续倒塌”的代价太大,应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局部加强法是对多条传力途径交汇的关键传力部位和可能引发大面积倒塌的重要构件通过提高安全储备和变形能力,直接考虑偶然作用的影响进行设计。这种按特定的局部破坏状态的荷载组合进行构件设计,是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的有效措施之一。
当偶然事件产生特大荷载时,按效应的偶然组合进行设计以保持结构体系完整无缺往往代价太高,有时甚至不现实。此时,拉结构件法设计允许爆炸或撞击造成结构局部破坏,在某个竖向构件失效后,使其影响范围仅限于局部。按新的结构简图采用梁、悬索、悬臂的拉结模型继续承载受力,按整个结构不发生连续倒塌的原则进行设计,从而避免结构的整体垮塌。
拆除构件法是按一定规则撤去结构体系中某部分构件,验算剩余结构的抗倒塌能力的计算方法。可采用弹性分析方法或非线性全过程动力分析方法。
实际工程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适当的选择。
3.6.3 本条介绍了混凝土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中有关设计参数的取值原则。效应除按偶然作用计算外,还宜考虑倒塌冲击引起的动力系数。材料强度取用标准值,钢筋强度改用极限强度,对无粘结预应力构件则应注意锚夹具对预应力筋有效强度的影响,还宜考虑动力作用下材料强化和脆性的影响,取相应的强度特征值。此外还应考虑倒塌对结构几何参数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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