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叠合构件


(Ⅰ)水平叠合构件
9.5.1 二阶段成形的水平叠合受弯构件,当预制构件高度不足全截面高度的40%时,施工阶段应有可靠的支撑。
施工阶段有可靠支撑的叠合受弯构件,可按整体受弯构件设计计算,但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叠合面受剪承载力应按本规范
附录H计算。
施工阶段无支撑的叠合受弯构件,应对底部预制构件及浇筑混凝土后的叠合构件按本规范附录H的要求进行二阶段受力计算。
9.5.2 混凝土叠合梁、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叠合梁的叠合层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制梁的箍筋应全部伸入叠合层,且各肢伸入叠合层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预制梁的顶面应做成凹凸差不小于6mm的粗糙面。
2 叠合板的叠合层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预制板表面应做成凹凸差不小于4mm的粗糙面。承受较大荷载的叠合板以及预应力叠合板,宜在预制底板上设置伸入叠合层的构造钢筋。
9.5.3 在既有结构的楼板、屋盖上浇筑混凝土叠合层的受弯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3.3节、第3.7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计算。
(Ⅱ)竖向叠合构件
9.5.4 由预制构件及后浇混凝土成形的叠合柱和墙,应按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工况分别进行预制构件及整体结构的计算。
9.5.5 在既有结构柱的周边或墙的侧面浇筑混凝土而成形的竖向叠合构件,应考虑承载历史以及施工支顶的情况,并按本规范第3.3节、第3.7节规定的原则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
9.5.6 依托既有结构的竖向叠合柱、墙在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中,应根据实测结果考虑既有构件部分几何参数变化的影响。
竖向叠合柱、墙既有构件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7.3条确定;后浇混凝土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乘以强度利用的折减系数确定,且宜考虑 施工时支顶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9.5.7 柱外二次浇筑混凝土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既有柱的强度。粗糙结合面的凹凸差不应小于6mm,并宜通过植筋、焊接等方法设置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且不应小于柱内相应箍筋的直径,箍筋间距应与柱内相同。
墙外二次浇筑混凝土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既有墙的强度。粗糙结合面的凹凸差应不小于4mm,并宜通过植筋、焊接等方法设置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竖向、水平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应小于墙中相应钢筋的直径。
 
条文说明
 
9.5 叠合构件
预制(既有)-现浇叠合式构件的特点是两阶段成形,两阶段受力。第一阶段可为预制构件,也可为既有结构;第二阶段则为后续配筋、浇筑而形成整体的叠合混凝土构件。叠合构件兼有预制装配和整体现浇的优点,也常用于既有结构的加固,对于水平的受弯构件(梁、板)及竖向的受压构件(柱、墙)均适用。
叠合构件主要用于装配整体式结构,其原则也适用于对既有结构进行重新设计。基于上述原因及建筑产业化趋势,近年国内外叠合结构的发展很快,是一种有前途的结构形式。
(Ⅰ)水平叠合构件
9.5.1 后浇混凝土高度不足全高的40%的叠合式受弯构件,由于底部较薄,施工时应有可靠的支撑,使预制构件在二次成形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及施工荷载下,不至于发生影响内力的变形。有支撑二次成形的叠合构件按整体受弯构件设计计算。
施工阶段无支撑的叠合式受弯构件,二次成形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及施工荷载的作用影响了构件的内力和变形。应根据附录H的有关规定按二阶段受力的叠合构件进行设计计算。
9.5.2 对一阶段采用预制梁、板的叠合受弯构件,提出了叠合受力的构造要求。主要是后浇叠合层混凝土的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叠合面粗糙度;界面构造钢筋等。这些要求是保证界面两侧混凝土共同承载、协调受力的必要条件。当预制板为预应力板时,由于预应力造成的反拱、徐变的影响,宜设置界面构造钢筋加强其整体性。
9.5.3 在既有结构上配筋、浇筑混凝土而成形的叠合受弯构件,将在结构加固、改建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可根据二阶段受力叠合受弯构件的原理进行设计。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实测评估的材料性能、施工时支撑对既有结构卸载的具体情况,根据本规范第3.3节、第3.7节的规定确定设计参数及荷载组合进行设计。
对于叠合面可采取剔凿、植筋等方法加强叠合面两侧混凝土的共同受力。
(Ⅱ)竖向叠合构件
9.5.4 二阶段成形的竖向叠合柱、墙,当第一阶段为预制构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施工阶段验算;使用阶段则按整体构件进行设计。
9. 5. 6 本条是根据对既有结构再设计的工程实践及经验,对叠合受压构件中的既有构件及后浇部分构件,提出了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承载力及材料协调受力相应折减系数的原则。
考虑既有构件的承载历史及施工卸载条件,确定承载力计算的原则:考虑实测结构既有构件的几何形状变化以及材料的实际状况,经统计、分析确定相应的设计参数。结构后加部分材料强度按本规范确定,但考虑协调受力对强度利用的影响,应乘小于1的修正系数并应根据施工支顶等卸载情况适当增减。
9.5.7 根据工程实践及经验,提出了满足两部分协调受力的构造措施。竖向叠合柱、墙的基本构造要求包括后浇层的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叠合面粗糙度、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的配筋及锚固连接等,这是叠合界面两侧的共同受力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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