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混 凝 土
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
4.1.2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等级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ck应按表4.1.3—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应按表4.1.3—2采用。
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应按表4.1.4—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采用。
4.1.5 混凝土受压和受拉的弹性模量Ec宜按表4.1.5采用。
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C可按相应弹性模量值的40%采用。
混凝土泊松比vc可按0.2采用。
注:1 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 当混凝土中掺有大量矿物掺合料时,弹性模量可按规定龄期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4.1.6 混凝土轴心抗压疲劳强度设计值 、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 应分别按表4.1.4—1、表4.1.4—2中的强度设计值乘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确定。混凝土受压或受拉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应根据疲劳应力比值 分别按表4.1.6—1、表4.1.6—2采用;当混凝土承受拉-压疲劳应力作用时,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取0.60。
疲劳应力比值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条文说明
4.1 混 凝 土
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由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k是本规范混凝土各种力学指标的基本代表值。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保证率为95%:按混凝土强度总体分布的平均值减去1.645倍标准差的原则确定。
由于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在水泥及混凝土中大量应用,以及近年混凝土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试验龄期不仅限于28d,可由设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4.1.2 我国建筑工程实际应用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强度均低于发达国家。我国结构安全度总体上比国际水平低,但材料用量并不少,其原因在于国际上较高的安全度是依靠较高强度的材料实现的。为提高材料的利用效率,工程中应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C15级的低强度混凝土仅限用于素混凝土结构,各种配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也普遍稍有提高。
本规范不适用于山砂混凝土及高炉矿渣混凝土,本次修订删除原规范中相关的注,其应符合专门标准的规定。
4.1.3 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由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k经计算确定。
1 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k
考虑到结构中混凝土的实体强度与立方体试件混凝土强度之间的差异,根据以往的经验,结合试验数据分析并参考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试件混凝土强度的修正系数取为0.88。
棱柱强度与立方强度之比值αc1:对C50及以下普通混凝土取0.76;对高强混凝土C80取0.82,中间按线性插值;
了混凝土的疲劳指标。疲劳指标包括混凝土疲劳强度设计值、混凝土疲劳变形模量。而疲劳强度设计值是混凝土强度设计值乘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p的数值。上述指标包括高强度混凝土的疲劳验算,但不包括变幅疲劳。
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可能遭遇受压疲劳、受拉疲劳或拉-压交变疲劳的作用。本次修订根据试验研究,将不同的疲劳受力状态分别表达,扩大了疲劳应力比值的覆盖范围,并将疲劳强度修正系数的数值作了相应调整与补充。
当蒸养温度超过60℃时混凝土容易产生裂缝,并不能简单依靠提高设计强度解决。因此,本次修订删去了蒸养温度超过60℃时,计算需要的混凝土强度设计值需提高20%的规定。
4.1.8 本条提供了进行混凝土间接作用效应计算所需的基本热工参数。包括线膨胀系数、导热系数和比热容,数据引自《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的规定,并作了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