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一般规定
13.1.1 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的相应资质。
13.1.2 承建加油加气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安装工程的相应资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13.1.3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的有关规定,取得与所从事的焊接工作相适应的焊工合格证。
13.1.4 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13.1.5 加油加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有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的书面文件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书面文件。
13.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在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部署。
3 施工进度计划。
4 资源配置计划。
5 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6 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7 施工平面布置。
8 施工记录。
13.1.7 施工用设备、检测设备性能应可靠,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处于合格状态,并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13.1.8 加油加气站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其中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有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13.1.9 当在敷设有地下管道、线缆的地段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施工措施。
13.1.10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3.1 一般规定
13.1.1~13.1.4 此4条是根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的。这里的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单位包括检维修单位。
- 上一节:13 工程施工
- 下一节:13.2 材料和设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