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设备安装工程
13.4.1 加油加气站工程所用的静设备宜在制造厂整体制造。
13.4.2 静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的有关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2的规定。
表 13.4.2 静设备安装允许偏差(mm)
注:D为静设备外径;L为卧式储罐长度;H为立式塔器高度。
13.4.3 油罐和液化石油气罐安装就位后,应按本规范第13.3.6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注水沉降。
13.4.4 静设备封孔前应清除内部的泥沙和杂物,并应经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后再封闭。
13.4.5 CNG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3.4.6 CNG储气井的建造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 653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气井井筒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隙应采用硅酸盐水泥全井段填充,固井水泥浆应返出地面,且填充的水泥浆的体积不应小于空隙的理论计算体积,其密度不应小于1650kg/m³。
2 储气井应根据所处环境条件进行防腐蚀设计及处理。
3 储气井组宜在井口装置下端面至地下埋深不小于1.5m、以井口中心点为中心且半径不小于1m的范围内,采用C30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强固定。
4 储气井的钻井和固井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理,并应取得"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5 储气井地上部分的建造、检验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4的有关规定。
13.4.7 LNG储罐在预冷前罐内应进行干燥处理,于燥后储罐内气体的露点不应高于-20℃。
13.4.8 加油机、加气机安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完毕,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通电,并应进行整机的试机工作。在初次上电前应再次检查确认下列事项符合要求:
1) 电源线已连接好;
2) 管道上各接口已按设计文件要求连接完毕;
3) 管道内污物已清除。
2 加气枪应进行加气充装泄漏测试,测试压力应按设计压力进行。测试不得少于3次。
3 试机时不得以水代油(气)试验整机。
13.4.9 机械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的有关规定。
13.4.10 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3.4.11 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1 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2 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3 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压力和冷却水的供应情况。
4 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5 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
6 连接部位应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7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现象。
8 气量调节装置应灵敏。
9 主轴承、滑道、填函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
10 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11 自动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
13.4.12 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后,应清洗油过滤器并更换润滑油。
条文说明
13.4 设备安装工程
13.4.2 对于LPG储罐等有安装倾斜度要求的设备,储罐水平度宜以设计倾斜度为基准。
13.4.6 本条对储气井固井施工提出了要求,对第2 款~第4 款说明如下:
2 水泥已具备一定的防腐功能,但在建造过程中若遇到对水泥有强腐蚀作用的地层,则需采取防腐蚀的施工处理。
3 在对现用井的检测中发现,井口至地下1.5m内由于地表水的下渗而产生较严重的腐蚀,采用加强固定后,既能避免地表水的渗透和井口腐蚀,同时也克服了储气井在极限条件下的上冲破坏的危险,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4 储气井的钻井、固井属工程建设范畴,为保证工程质量,故要求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理,并按本条要求对固井质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