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C.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C.0.2 汽油、LPG和LNG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 区。
C.0.3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3),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3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 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 区。
2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
注: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C.0.4 汽油的地面油罐、油罐车和密闭卸油口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4),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5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9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LPG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10 LPG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11 室外或棚内储气瓶(组)、储气井、车载储气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12 CN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13 露天(棚)设置的CNG压缩机组、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14 存放CNG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4 汽油的地面油罐、油罐车和密闭卸油口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 地面油罐和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应划分为0 区。
2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 区。
3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
C.0.5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5),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5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 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 区。
2 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 区。
注: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图C.0.6 LP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7 埋地LPG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6 LPG加气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机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 区。
图C.0.6 LP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7 埋地LPG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7),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7 埋地LPG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 区。
2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3m以内,自地面算起2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
C.0.8 地上LPG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8),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8 地上LPG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 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距储罐外壁3m范围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防护堤内与防护堤等高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9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LPG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9),距释放源壳体外缘半径为3m范围内的空间和距释放源壳体外缘6m范围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图C.0.9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LPG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10 LPG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0),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 区。
2 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墙体开口边缘3m范围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应划为2 区。
3 在1 区范围之外,距释放源距离为R2,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当1 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3m时, R2取值为L外加3m,当 1 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小于等于3m时,R2取值为6m。
图C.0.10 LPG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11 室外或棚内CNG储气瓶(组)、储气井、车载储气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1),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井)4.5m 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
图C.0.11 室外或棚内储气瓶(组)、储气井、车载储气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12 CN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2),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12 CN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 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 区。
2 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墙体开口边缘为R的范围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当1 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或等于4.5m时,R取值为3m,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小于4.5m时,R取值为(7.5—L)m。
C.0.13 露天(棚)设置的CN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3),距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壳体水平方向4.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距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壳体顶部7.5m以内的宅间,应划分为2 区。
图C.0.13 露天(棚)设置的CNG压缩机组、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14 存放CNG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4),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14 存放CNG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 房间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 区。
2 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外墙开口边缘R的范围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当1 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或等于1.5m时,R取值为3m,当1 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小于1.5m时,R取值为(4.5一L)m。
C.0.15 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气机的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 区。
2 距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气机的外壁四周4.5m,自地面高度为5.5m的范围内空间应划分2 区(图C.0.15-1)。当罩棚底部至地面距离L小于5.5m时,罩栅上部空间应为非防爆区(图C.0.15-2)。
C.0.16 LN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6-1~图C.0.16-3),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0.15-1 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一)
图C.0.15-2 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二)
1 距LNG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 区。
2 储罐区的防护堤至储罐外壁,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 区。
图C.0.16-1 地上LN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16-2 半地下LN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C.0.16-3 地下L~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17 露天设置的LNG泵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设备或装置的外壁4.5m,高出顶部7.5m,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 区。
2 当设置于防护堤内时,设备或装置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道围内,应划分为2区。
图C.0.17 露天设置的LNG泵、空温式LNG气化器、阀门及法兰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C.0.18 露天设置的水浴式LNG气化器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水浴式LNG气化器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 区。
2 当设置于防护堤内时,设备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C.0.19 LNG卸气柱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 区。
- 上一节: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