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7 室内环境
7.1 采光
7.2 通风
7.3 保温
7.4 防热
7.5 隔声
上一节:
6.15 室内外装修
下一节:
7.1 采光
目录导航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3.5 建筑无障碍设施
3.6 停车空间
3.7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 建筑基地
4.2 建筑突出物
4.3 建筑高度控制
4.4 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5 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2 道路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 建筑物设计
6.1 平面布置
6.2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6 台阶、坡道和栏杆
6.7 楼梯
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9 墙身和变形缝
6.10 门窗
6.11 建筑幕墙
6.12 楼地面
6.13 屋面和吊顶
6.14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6.15 室内外装修
7 室内环境
7.1 采光
7.2 通风
7.3 保温
7.4 防热
7.5 隔声
8 建筑设备
8.1 给水和排水
8.2 暖通和空调
8.3 建筑电气